国家会计网:2014年5月份办税日历 及时完成所得税年度申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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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征收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

5

1-19日

1-19日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2014年4月企业所得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周日;再顺延至周一19日

 

113

113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

 

119

119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按月预缴2014年4月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周日;再顺延至周一19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月1日到6月3日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征期最后一日5月31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6月2日为端午节,再顺延一天至周二6月3日

  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9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及时完成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请相关纳税人在5月31日前及时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成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另外,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该年度的同期资料,并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交之日起20日内提交。因不可抗力无法按其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20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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