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营业额的税收筹划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27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通常执行5%的税率。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营业额的确定。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随着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营业额。一般来说,技术方面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于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用而收取的设计费和设备制造、维修图纸的收费应并入货物销售额。
「例」甲企业向乙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1 000万元。其中设备款为600万元,专有技术费为360万元,专有技术辅导费为40万元。则甲企业应纳营业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额=(360+40)×5%=20(万元)
通常,这种筹划适用于国内企业向国外企业出口产品时。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产品出口可获取出口免、退税的优惠,至少也可获得出口关税的优惠。这时,设备价款的增加,不会导致应缴增值税的发生或改变,而设备技术转让费的减少会带来营业税的减少,可使企业总体税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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