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核算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30
为了核算和监督“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借入、分配、使用和偿还等情况,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分别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1.“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本科日属于资金占用类科目,用来核算实行“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不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的主管部门拨付给所属建设单位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摊给所属建设单位的投资借款利息。借方登记主管部门拨付给所属建设单位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配给所属。建设单位的计划规定建设期内的投资借款利息,贷方登记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建设单位交来的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投资包干节余和存款利息,以及所属建设单位转来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拨付给所属建设单位但尚未冲转的基建投资借款。本科目应按所属建设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上级拨人投资借款”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用来核算实行“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不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的建设单位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摊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贷方登记收到主管部门拨人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配来的投资借款利息,借方登记上交主管部门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投资包干节余和存款利息,以及转给主管部门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拨入但尚未冲转的基建投资借款。该科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投资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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