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审计署所属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
  本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是以上各单位中参加2011年、2012年或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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