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
  近期,港交所大刀阔斧开展发行制度改革,A股也开始积极拥抱新经济。3月30日,国务院就CDR试点正式官宣,明确符合条件的独角兽公司可选择CDR或IPO方式回归A股。由于IPO准备时间成本较高,预计融资节奏上“先CDR后IPO”。此外,港交所发行制度改革后或吸引更多境内优质企业在港上市,新兴企业或在港上市后采取发行CDR的形式回归A股。
  中国证监会4日表示,将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同时,正在推进的沪伦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也拟采取存托凭证互挂方式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证监会4日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存托凭证作为证券跨境发行上市的方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运用。为明确制度安排,规范存托凭证的相关活动,《管理办法》定位于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存托凭证基本制度作出全面的统一规范,明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的监管要求和参与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既为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奠定制度基础,也为未来开通“沪伦通”预留制度空间,做好规则准备。
  因此未来A股必将更加完善更加开放的市场积极拥抱创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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