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资源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
由于贵司是销售尾矿给购买方,根据《资源税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开采尾矿可以免征或减征资源税;但具体减征或免征的范围要根据企业所在地的规定来处理。
需提醒的是,《资源税法》中关于尾矿的减免是从2020年9月1日开始生效。在此之前的尾矿不在法定减免的范围内,需要根据矿地方规定确定是否可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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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资源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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