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房屋的折旧费用不在企业所得税规定的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内,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中。
而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厂房的折旧可以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中,但仅限于研发活动所用的厂房。
综上,如果贵司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则该研发专用的房产折旧费用属于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但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基数。
————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三、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