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公司今年2月28日入职一位新员工,4月发放第一次工资,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还是10000元?
答:按照10000元扣除。
该员工2月底入职,截至4月发放工资,在贵公司任职受雇月份为2个月,因此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乘以2个月,即10000元计算扣除。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第一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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