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们有家下属公司去年12月底买的住房用于办公用,今年3月底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我进项抵扣可以执行4月出台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还是执行以前的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40%?
答:根据您的描述,如果贵公司购买住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月已认证,则该进项抵扣应在3月税款所属申报期的时候执行以前的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40%,剩下的40%在4月申报期起可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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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六》
一、我公司2019年3月份购入一间厂房,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请问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该厂房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你公司3月份购入的不动产,属于2019年4月1日前购入,应在3月税款所属期抵扣60%进项税额,余下的40%进项税额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将抵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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