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股东控股项目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与A公司签的,但我有时因为帮B公司办事发生的火车票,可以在B公司抵扣吗?我兼AB两公司的税务经理。
答: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
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劳动关系在A公司,跟B公司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您这边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能在B公司抵扣。这与A、B公司同属于同一个控制人没有关系,A、B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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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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