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可以入账吗?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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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2018年有笔管理费用因为没开发票未入账,2019年1月收到发票入2019年账了。2019年3月份发现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了去年的所得税、盈余公积等科目,这样做账对吗?报年报时能否按调整后的报年度所得税?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即使没有收到发票财务上也应当据实入账,只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该笔费用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2018年没有入账属于前期差错,2019年1月份收到发票调整属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所以没有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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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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