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报销通讯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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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公司为员工报销通讯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1、如果是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发票抬头是单位名称)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果是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或者报销(发票抬头是个人),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发票抬头个人的这部分又可以按照国税发[1999]58号之规定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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