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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计入工资总额里,是否需要计提工会费用?
答: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虽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需要计入工资总额,但不需要计提工会经费。
1.《劳动法》提出,离职补偿金是一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会计准则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补偿归集到职工薪酬,是辞退福利。《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规定,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辞退福利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按照“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这两个点时孰早的原则,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3.个人所得税法将离职补偿金作为“工资、薪金”处理,同时《企业所得税法》明确按照“据实扣除”的原则予以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中也规定,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要按照据实扣除原则,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4.离职补偿金不能作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
5.根据工会法,工会经费应按工资总额计算缴纳,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口径,离职补贴并不计入工资总额中,所以也就不需要计算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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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的补充规定和解释
工资总额不包含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产补助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