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办食堂的涉税问题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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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我们公司自办职工食堂,没有发票,按月给食堂拨款,会计如何做帐务处理?食堂结算收据是食堂自制的算白条么?

答:根据描述,公司按月拨款给食堂在职工福利费进行列支。内部自制的收据只能作为企业内部结算使用,并不能当做税前扣除凭证。食堂设置辅助账列支的依据是需要取得合法票据的。

我们建议财务处理如下:

(1)企业食堂应该设立单独的辅助账核算食堂收支。企业支付给食堂经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食堂

贷:货币资金

(2)食堂开具结算收据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结算收据: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食堂

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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