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收回企业所得税处理?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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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2017年全额计提了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100万元,并出具专项报告,经税局认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了。但是2018年又全额收回了该应收款项,所得税应该怎么缴纳(处理)?

答: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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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十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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