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务报酬(500 元)”个税申报问题?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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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请问劳务报酬(500元)不是工资薪酬,需要在个税系统申报吗?

答:单次取得的劳务报酬500元,即劳务报酬没有达到800元,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是需要进行个税申报。即使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是零,也要进行纳税申报。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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