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交通补贴”所得税扣除和个税申报问题?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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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我们单位通讯补贴抬头开个人,能所得税扣减吗?交通补贴是交通票或者油票,抬头是单位名称,能所得税扣减吗?这两块补贴要交个税吗?

答:如果通讯抬头是个人,能够证明此通讯费是合理实际发生的支出,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若能满足上述要求,即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如果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补贴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不管做为补贴收入还是按月发放,都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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