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缴增值税的问题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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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工程中的劳务收到预付款的时候要预交税款不?如何交?

答:工程劳务收到预付款是要预缴增值税。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公告第1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则按照2%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则按照3%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即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则按照2%预征率在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则按照3%预征率在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在发生总分包业务情况下的预交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支付的分包款)÷(1+税率11%)×2%;

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支付的分包款)÷(1+征收率3%)×3%;

(2)在没有发生总分包业务情况下的预交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1+税率11%)×2%;

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1+征收率3%)×3%;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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