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代垫运输费可开具免税普票吗?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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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我司替国外客户代垫海运费,货代公司开具的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运费”的免税普票,那么我司是不是也按免税普票开给国外客户?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不属于包含在增值税应税价外费用的代垫运输费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所以回到您的案例中,满足上述条件的代垫运输费一般操作应当是:货代公司直接开具运输发票给国外客户,贵公司将该发票转交给国外客户。贵公司可以与货运公司,国外客户签订代垫费用的合同,标明这笔运输费用仅仅是代垫费用。这样可以实现发票流与交易流的一致。

_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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