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公司向股东借款产生的借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里面的扣除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当企业的借款对象是自己的股东,或者是与企业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个人进行筹资借款,其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是有比例限制的,只有按照符合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2∶1)计算出的利息金额,才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超出比例的借款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若存在股东出资未完全到位的情况,则该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当期是不能够全部扣除的,其中相当于投资者实缴与应缴资本额的差额部分计算的利息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由于股东自己原因造成的,必须由股东来承担,国家不能承担此部分费用,因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公式“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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