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司员工5月出差的飞机票5000元,动车票200元。
问题一:出差的火车票、动车票能抵扣进项税吗?依据是什么?
问题二:如果能抵扣的话,按多少税率?不用认证了吗?
问题三:会计怎么核算,要做价税分离,抵扣的金额要通过"应交税费--进项税”核算吗?
问题四:如果能抵扣的话,在税务申报表怎么填列这部分金额?
答:一、在国内出差的火车票及动车票能抵扣进项税。相关政策见下文。
二、1)机票: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动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以上两种方式不用进项认证,只需要在增值税申报时在“附表二”中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填写。
三、会计上的核算:将计算出的进项税通过“应交税费--进项税”核算,票面金额与税金差额计入费用。
四、该部分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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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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