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收到台湾计程车报销,未写金额,所得税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四点,税前扣除凭证必须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其中关联性指的是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您出示的这张出租车凭证,只有司机亲自写上金额才能算是在当地有效力的发票性质的凭证。但是现在是空白的,无法作为抵扣的有效凭证。如果企业想要尝试抵扣,我们的建议:写一个书面说明,列示金额,地点(从哪里出发到哪里终止)备查,以及出租车费用为什么没有写在票据上,但正如上述提示的风险,税局不一定接受这样的凭证加上书面说明作为税前列支的证据。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十一条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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