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请问企业开办费怎么处理?是一次性进费用,还是摊销?假设,开办费里面有招待费5万,广宣费60万,这个怎么做纳税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企业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当年可以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具体来说:
1,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并且不受营业务收入的限制而直接计入开办费并按照开办费的处理方法(一次性扣除或者计入长摊在以后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这个选择当年抵扣则调增2万。
2,广宣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由于其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所以也是调增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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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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