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们公司主要是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货物,电子订单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贵公司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货物所签订的电子订单属于购销合同的一种,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也明确指出:“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贵公司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形式的应税合同应按照按购销金额的0.3‰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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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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