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公司要在美国租赁一个仓库,需要支付给美国公司租赁费,该美国公司在中国没有设置分支机构,请问此笔费用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答:美国公司向贵司提供在美国的仓库租赁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贵司支付租金款项时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境外公司取得贵司支付的租赁费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贵司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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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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