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在DDP进口方式下,A公司从国外进口一设备(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抬头开的是A公司名称),国外给的形式发票的总金额为1万美金,折合人民币10000*汇率6.85=68500元,进口的关税为68500*0.07=4795元(已取得海关的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缴款单位抬头开的是A公司名称),进口增值税为(68500+4795)*0.17=12460.15元(已取得海关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缴款单位抬头开的是A公司名称)。A公司应该如何做账?应当将相关税费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吗?
答:按照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所以由对方承担的相关税费不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借:固定资产68500-12460.15=56039.85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12460.15
贷:应付账款68500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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