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照接受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吗?上面并没有标注旅客姓身份信息。
答:“网约车”如果取得的是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政策要求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备注旅客身份信息,就可以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直接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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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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