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因上市公司股票系有价证券,因此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之规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项目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6%,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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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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