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财税[2005]181 号第一条以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凡是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等,只要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等,均应缴纳房产税。其中,对于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因此,如果地下建筑物能够具备房屋功能,那么仍然需要缴纳房产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3.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