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利益要求与协调:股东为了防止经营者背离其目标,通常采用下列两种制度性措施,(1)监督;(2)激励。利益相关者理论立足的关键之处在于:它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资本所有者在公司中地位呈逐渐弱化的趋势。
所谓弱化物质所有者的地位,指利益相关者理论强烈地质疑“公司是由持有该公司普通股的个人和机构所有”的传统核心概念。
债权人的利益要求与协调: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先行接管、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制度性措施。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贷款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额度等;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利益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与协调:一般说来,公司只要遵守合同就可以基本满足合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股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会有利于合同利益相关者。当然,仅有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道德规范的约束,以缓和双方的矛盾。
理论
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这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他们有的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有的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有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制约,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从这个意义讲,企业是一种智力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回应的质量,而不仅仅取决于股东。这一企业管理思想从理论上阐述了企业绩效评价和管理的中心,为其后的绩效评价理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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