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即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摊销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①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成本-预计残值-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
②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存在。
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内,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摊销期是指其某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至终止确认时止。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比如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1、一次摊销法。一次摊销法是指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2、分期摊销法。分期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每月平均摊销额。
3、五五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报废时再摊销剩余的50%的方法。.
4、净值摊销法。净值摊销法是根据使用部门、单位当期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进行摊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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