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支出应按借款的用途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
1、一般短期借款目的是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的临时周转之需,其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1)如果银行是按季度扣息的,计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如果是按月支付的,银行扣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长期借款一般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研发无形资产等。
(1)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人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2)账务处理方法为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