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填列=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两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一: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计算方法二: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
除坏账损失外,均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