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取消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7号文是落实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简政放权事项之一。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资产评估行业要正确认识27号文件决定精神,27号文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资产评估行业,而是通过对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了行业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