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料包括证书及证明材料、评审论文、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业绩证明。证书及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职称或执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等证书等,需要考生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等。
因为地区差异,各地区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流程略有所不同,需要咨询当地“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并将所有相关规定研读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性评审要求如下: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第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
7、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