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的纳税担保
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
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船舶吨税的纳税期限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船舶吨税。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资料扩展:
船舶吨税亦称“吨税”。海关对外国籍船舶航行进出本国港口时,按船舶净吨位征收的税。其原因主要是外国船舶在本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港口设施和助航设备,如灯塔、航标等,故应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的国家因此也称吨税为“灯塔税”。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营企业等使用的中国籍船舶和我国租用航行国外兼营沿海贸易的外国籍船舶,都应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对应纳吨税船舶经特准行驶于我国未设海关港口的,则由当地税务局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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