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资料扩展:
临时股东会议是股份公司根据需要而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全体股东会议。可因董事、监事或持有规定股份数量以上的股东要求而召集。
中国《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会可在5种情况下召开: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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