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
如果此前5%的持股比例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原则:视同为将源投资在转换日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全部出售,再将原投资和新增投资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回购。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等(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如果此前5%的持股比例是以公允价值记录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原则:视同为将源投资在转换日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全部出售,再将原投资和新增投资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回购,所以需要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和当日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同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需要结转至留存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等(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备注:留存收益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做相反分录
以上两种情况在具体转换时,要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前者小于小于后者,则应当按照其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该转换不涉及合并报表的调整。
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非同一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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