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的本质区别: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是从被合并方是否需要交税的角度来区分的,免税合并的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合并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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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公允价值,而取得资产或负债的入帐价值也是其公允价值,对于二者不产生差异,不须确认递延所得税。
除符合税法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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