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华民共企业所税度纳税申报表》通知》,《企业所税季度申报表》填表说明规定:营业收入指纳税填报财务计制度核算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计制度核算收入营业本=主营业务本+其业务本(季度累加)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
资料扩展: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例如,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回调入职工欠款、罚款净收入等等。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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