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配股与增发的条件:
配股条件: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增发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资料扩展:
配股条件是上市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数以特价分配认股(即配股)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①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前次发行包括配股等其他发行方式,间隔计算以前次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招募文件公布日期到本次配股说明书公布日期的间隔为准;②前一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与当时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相符;③公司连续两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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