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能撤销。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具体含义是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的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6.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管辖规则、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1.一般管辖规则:“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规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规则,港口所在地法院。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规则,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3.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管辖规则,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特殊地域管辖:
①合同纠纷管辖规则: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
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规则,被告住所地法院;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③票据纠纷管辖规则,被告住所地法院;票据支付地法院。
④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管辖规则,公司住所地法院。
⑤侵权行为管辖规则,被告住所地法院;侵权行为地法院。
5.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①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②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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