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内容

来源:高顿教育 中级会计职称
123人赞过
杨志国
杨志国
金句讲师、会计学硕士

高顿会计学院讲师

问题解答: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构成的。
  1.合议制度
  ①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②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③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独任制度的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
  ①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②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③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①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内容】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中级会计职称!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声明‘来源高顿’均为原创,未经许可,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应用。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
重要提示:
文章内容较为简洁,并且发布时间较为久远,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考试必备资料
  • 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真题9.4

    1.21M|下载数:1031
    下载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9.4

    2.35M|下载数:508
    下载
  • 2022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真题9.4

    0.35M|下载数:287
    下载
  • 中级会计财务报表重要知识点汇集

    0.54M|下载数:473
    下载
  • 中级会计负债及借款费用重要知识点汇集

    1.80M|下载数:984
    下载
  • 中级会计金融资产重点知识点汇集

    2.47M|下载数:890
    下载
  • 中级会计所得税重要知识点汇集

    150+份|下载数:54278
    下载

主页 > 中级会计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