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和形成权的区别

来源:高顿教育 中级会计职称
104人赞过
杨志国
杨志国
金句讲师、会计学硕士

高顿会计学院讲师

问题解答:
  抗辩权和形成权的区别在于范围不同、概念不同。
  范围不同:
  1.抗辩权范围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②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其他法律规定等。
  ③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2.形成权包括财产法上形成权、身份法上形成权、程序上形成权。
  (1)财产法上形成权
  ②债权上的形成权:包括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免除权、撤销权等;
  ②物权上的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权、典权回赎权等。
  (2)身份法上形成权
  ①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包括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等。
  ②身份和财产性质兼有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抛弃权、受遗赠人对受遗赠权的抛弃权、遗产分割权等。
  (3)程序上形成权
  ①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②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
  概念不同: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形成权是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以上就是【抗辩权和形成权的区别】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中级会计职称!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声明‘来源高顿’均为原创,未经许可,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应用。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
重要提示:
文章内容较为简洁,并且发布时间较为久远,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考试必备资料
  • 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真题9.4

    1.21M|下载数:1031
    下载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9.4

    2.35M|下载数:508
    下载
  • 2022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真题9.4

    0.35M|下载数:287
    下载
  • 中级会计财务报表重要知识点汇集

    0.54M|下载数:473
    下载
  • 中级会计负债及借款费用重要知识点汇集

    1.80M|下载数:984
    下载
  • 中级会计金融资产重点知识点汇集

    2.47M|下载数:890
    下载
  • 中级会计所得税重要知识点汇集

    150+份|下载数:54278
    下载

主页 > 中级会计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