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公司和有限公司是由不同法律文件来确定它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就法律来说,发展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由投资者或企业主建立,用于从事特定的商业活动,并负责其有关事项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发展公司属于一国的范围,受其《公司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监管。
有限公司是指一个企业由投资者出资领导,是按照法律设立的公司。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其出资由有限的金额决定,而出资的最大限度以及公司的结构和运营规则经核准有效。它的特点是股东责任有限,受到相应的公司法律保护。
另外,发展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比有限公司的大,发展公司对股东的责任不仅仅是资金,而且还包括对个人财产的无限责任,即即使股东以偿还公司债务而除名,股东也需承担无限责任。相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局限于其投入。
总之,发展公司和有限公司有明显的区别,投资者或企业主要根据自身需要和资源来决定选择哪一种公司形式。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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