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真实反映企业当期实际收入的现金、实际支出的现金、现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后的净额,从而分析利润表中本期净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差异,正确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这里的“现金”是广义的概念,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具体地讲,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以下项目一般不能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不属于现金,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
2.受到限制的其他货币资金不属于现金,如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借款保证金。
3.银行承兑汇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指出,对于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不应将其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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