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盖错了不可以重新盖,发票章盖错了必须作废发票重开,然后再加盖正确的印章。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不可以补盖。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专用发票应该在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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