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www.ahosta.gov.cn)联网核查。中级会计证书不符合申报条件,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已经开始实行,具体政策可以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目前网络申请渠道尚未开通,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1楼),填写《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验、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后,由失业经办机构将补贴发放至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