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动产固定资产购进的进项税,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开始抵扣。如果进项税额大,可以留在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2、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固定资产购进的进项税,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如果进项税额大,可以留在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