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提折旧。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照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的成本来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拓展资料: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